回 龍 小 學 校 規
一、 要熱愛泰國,尊敬皇室,遵守國家法令。
二、 不分男、女,不分種族,大家友愛相處。
三、 要孝敬父母,幫做家事,外出必須經過家長同意。
四、 要敬愛老師、友愛同學,不欺負弱小,要互相幫助。
五、 要按時上學,不遲到、不逃學。
六、 上課要專心聽講,發問要先舉手。
七、 回家要先做功課,要按時繳交作業。
八、 平時要用功,考試守規矩,不要作弊、不偷看。
九、 說話要溫和、行動有禮貌,服裝要整潔。
十、 大小便後要洗手,記得沖廁所。
十一、 愛護校園公物,不隨便破壞,果皮紙屑丟進垃圾桶。
十二、 撿到失物要交給老師,不拿別人的東西,借用後一定要歸還。
十三、 有事、生病要請假,不可以隨便曠課。
十四、 不打架鬧事,不抽煙、不喝酒,不吸毒,不賭博,要做一個
品學兼優的好學生。
十五、 嚴重違反校規,曠課達二十五節以上,學年總平均分不及格的學生,
不能升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一 日 訂定
回龍小學教務處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